【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惠州市龙门法院对一起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因觉得上高速服务区偷货车柴油来钱容易,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逃)3次驾驶一辆银色东风牌商务车,流窜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和杨村等服务区,共盗走3辆大货车的柴油共903升,价值合计人民币5632元。目前,李某和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是清远市佛冈县人,两人均是仅有小学文化的无业青年。去年5月21日凌晨,李某、张某伙同刘某驾驶银色东风牌商务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广州往河源方向)寻找作案目标。李某看见被害人舒某的货车停在该服务区,三人趁被害人睡觉之际,将车开到货车旁边,然后刘某下车用电钻钻开货车油箱,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柴油,共盗得柴油340升(价值人民币2142元)。
同年6月8日凌晨2时许,三人又驾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杨村服务区(广州往河源方向)寻找作案目标。三人趁被害人周某睡觉之时,将车开到其货车旁边,然后刘某下车,用“万能钥匙”打开该货车油箱盖,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当日凌晨3时许,三人又来到惠河高速公路泰美服务区(惠州往河源方向),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曹某的货车的柴油。以上盗得柴油共计563升,价值约人民币3490元。后来,三人驾车离开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河源往广州方向)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公安民警堵截围捕,当场抓获李某。公安民警随后循线抓获张某。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张某分工合作实施盗窃,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李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龙门法院判决李某和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货车司机应增强防范意识,把车辆集中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区域,并安装上防盗报警装置,给油箱加上防盗锁,或将货车油箱一侧贴靠其他货车或建筑物,有条件的尽量不要在服务区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