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3 09:35来源:大众日报作者:张誉耀
【重型车网 转载】为给市民营造空气清新、畅通有序的生活环境,近日,济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建设扬尘渣土处置运输管理通告》,规定渣土车在城区的通行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且必须按照核准路线行驶。
《通告》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应明确产生建筑渣土的类别、总量等情况,并将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还对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渣土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住建、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必须纳入正规的渣土运输单位管理,个人不得从事渣土运输经营,且必须具备道路运输法定经营资质。同时加强对渣土运输驾驶人的管理。
《通告》还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车辆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公布了相关处罚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无证驾驶渣土运输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拘留15日;在城区内驾驶渣土运输车辆时速超过40公里/小时的,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记3至12分;驾驶无牌、遮挡、污损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渣土运输车辆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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