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4 13:5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佚名
【重型车网 转载】2013年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国四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国四升级至国五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指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市场分析认为,油品升级方案公开意味着中国在现有供应结构下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迈出重要一步,仅剩下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这一收官之作。
●价格政策:统一公布,分散实施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国四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国四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国五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油品升级后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具体操作交给地方,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出台当地的加价政策。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苏等省市已率先实行了优质优价的试点政策。“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国二标准升级至国四标准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国五标准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
“此政策将油品升级的灵活性授权给省或者市,也一定程度上作为地方执政的一个参考指标,在GDP和环保中找到平衡。未来5年地区间油品品质的差异也可能成为地区套利和贸易的一个新的契机。”安迅思息旺能源研究与策略中心总监李莉说。
●确保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价格政策出台的同时,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炼油企业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结合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升级方案,明确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升级改造进度,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带头如期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照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设计建设。
据早先报道,中石化将从10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沿江8地市及广东6地市开始置换相当于欧五标准汽油,其余省区(市)提前3个月开始置换国四汽油。
环保部也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但是由于目前,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进度不一,国内市场第三、四、五阶段标准的油品并存,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渠道销售,增加了监管难度。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