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6 08:2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耿记安
【重型车网 转载】6月5日,本报以《汝州黑挂车披马甲骗上牌》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汝州市河南骏达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称骏达车辆厂)、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称增强车辆厂)、汝州市昊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昊搏车辆厂)和汝州力霸重卡轻量化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力霸车辆厂)4家企业违法从事货车挂车生产的问题。
按照相关法规,机动车上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那些黑挂车生产企业是如何获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呢?黑挂车车主又是如何获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呢?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异地厂家提供发票
此前报道中提到,记者在骏达车辆厂的车间内看到,该厂生产的挂车的铭牌上显示的生产厂家为滁州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车辆型号为ATQ9401CCYE,车辆识别代码为LA9940435D3ATX674。这些信息是否是真实的呢?记者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滁州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梁山圣德车辆有限公司)名称及上述产品均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第229批)中。
在增强车辆厂,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记者发现该厂生产的挂车的铭牌上显示的生产厂家为山东梁山华信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辆型号为IHX9404,车辆识别代码为:I-A99FRP3600IHX694。记者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查询确认,该企业名称及上述产品均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第225批)中。
在昊搏车辆厂,记者见到了一辆挂着“豫DA538挂”牌照(河南省平顶山市牌照——记者注)的挂车,牌照下方赫然标示“长车昊搏车辆”及4个企业服务热线电话号 码 :03756965888、15093780888,09913127896、18690320000。记者拨打两组电话后发现,前面的一组是昊搏车辆厂的电话,而后面的一组竟然是远在4000公里之外的新疆乌鲁木齐某汽车生产企业的电话。车主告诉记者,这是他前些时间刚刚从昊搏车辆厂购买的一辆挂车,现在过来修理。车主称,购买汽车时是从昊搏车辆厂提的挂车,而厂方出示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却都是新疆那家汽车生产企业的,具体原因他也没有过多考虑,反正他拿着那些证明文件在平顶山车管所顺利地办理了车辆牌照。
记者在上述其他企业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
证明文件汇款可买
6月14日,记者多方查找,辗转联系到了增强车辆厂挂车铭牌上显示的正规汽车厂家——山东梁山华信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经理杨某。记者先是以生产企业要买挂车出厂合格证为由,拨通了杨经理的电话。“你是谁介绍找我办这事(买合格证)的?”电话接通后,杨经理一开始显得很是谨慎,随后才对记者慢慢放松警惕。他表示,该企业可以提供各种型号的挂车合格证,而且每种型号的车辆手续的价钱都不一样,涉及多种车型。他要求记者先传真一份详细的挂车参数才能确定价格。
紧接着,记者根据杨经理提供的电话传真了一 份型 号 为9401CCY、外形尺寸为13000*2500*3380(mm)仓栅式运输半挂车的资料。
不一会,杨经理打来电话:“你要的这种规格挂车的合格证我们有,包括合格证、购置发票等手续,一套要2000元。”他还表示,具体操作程序是,先向他们公司提供车辆参数,然后通过银行汇款,公司收到款后通过快递公司直接邮寄相关上牌证明文件,保证能上牌。
6月17日,记者又致电调查中发现的新疆乌鲁木齐、安徽滁州等地多家和上述黑挂车厂有“合作”的厂家,对方均表示,可以提供上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价格一般在2000元左右。
挂车上牌需要哪些手续呢?6月17日,郑州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公安部与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挂车上牌需要车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该负责人特别向记者强调,上牌时车管部门只审查手续是否齐全,“车管部门无法对材料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须从源头整治
6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质监部门了解到,《汝州黑挂车披马甲骗上牌》报道引起了两部门的重视,迅速采取查处行动。目前,记者报道中曝光的4家黑挂车生产企业,力霸车辆厂已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处罚,对其他3家企业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教授分析认为,由于不具备生产资质,许多黑挂车生产厂家工艺简单粗糙,生产的挂车有时大梁、边梁高低不一,车底不平,而且焊接粗糙。这种黑挂车上路,存在着很大隐患。汝州市多家企业长期违规生产挂车问题应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反思。同时,有关部门对倒卖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黑挂车泛滥的乱象。
●相关罚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