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并于今日召开了发布会。
(一)对限行车辆的规定
本市籍号牌和外省、市籍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以下简称“高排放柴油货车”)
(二)对限行区域的规定
经与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会签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范围为现有货车限行区域,涵盖了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区的主要路段。
(三)对限行时间的规定
1.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30-19:00,限行区域内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2.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四)关于技术改造的规定
具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条件且经技术改造后排放达标的中、重型柴油货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不予限行。全国有8个省市开展此项工作,上海、武汉、西安对技术改造费用全额补贴,天津、山东差额补贴50%,郑州无补贴。目前我市在用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约为2.5万台,为提高车主技术改造积极性,将给予每台技术改造车辆30%(不超过1万元)的差额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关于处罚的规定
《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