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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9-01-15 11:02来源:现代快报作者:渝新

如何让蓝天的“出镜率”更高?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全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省定考核目标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方面,方案还明确,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南钢梅钢逐步关停焦炉
 
  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有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推动南钢、梅钢逐步关停焦炉,落实去产能任务。同时,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在加快能源调整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在调整运输结构方面,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推广“国六”燃气车
  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等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省里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公告,自今年元旦起,全国范围内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售低于该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此,方案明确,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自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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