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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服务市场化 监管不可市场化

时间:2015-08-20 08:37来源:中国江西网作者:佚名

       【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货车司机孙先生的货车,在卓资县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处理事故的交警叫乌兰察布市昕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来拖车,没想到5公里竟要价8000元。面对这一“天价”拖车费,孙先生差点急哭,问交警拖车费为什么这么多?交警说不归他们管,让孙先生去发改委。(8月18日网易)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证实拖车费用该由交警方面负责,交警方面又称交警只负责联系拖车公司,至于收费标准,还得由事故方和施救方协商。这样一来,施救方要8000元拖车费,车主就要付款8000元,貌似有点趁人之危,可是作为车主的一方也是无奈,交拖车费吧费用不菲,不交的话车又拿不出来,骑虎难下之余只能委曲求全了。
 
  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拖车时,交警负责联系拖车公司,指定的拖车公司是车主无从选择和拒绝的,并且费用多少由公司来定,车主说了也不算,如此的“市场化操作”最终只能是车主任人宰割,如此的垄断也意味着车主别无选择。如果交警部门与拖车公司“联姻”,那必然会导致高收费,天价拖车费和拖车暴利由此形成。
 
  从车主的角度而言,车主上了高速,需按里程缴纳费用,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交警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上的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了利益化之路。在高速救援利益化之下,某些部门在利用权利或手段垄断车辆救援价格,那些被交警部门“定点”的救援公司,他们凭什么获得“定点”资格,不难想象。
 
  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为何要弄的如此市场化和利益化呢?收费项目及标准难以规范,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得不到执行,清障公司任性加价拖车,相关部门的监管失职无可厚非。因此,相关立法与决策部门当直面民意,在反价格垄断上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对价格如何确定拿出更细化、更规范的标准,拖车服务市场化,监管不可市场化,应把监管变成市场化所“害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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