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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个月超载3次吊销从业资格证

时间:2014-03-20 05:46来源:山西晚报作者:赵德伟

       【重型车网  转载】今年我省治超将重点整治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6个月内超载记录累计达3次,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治超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今日,全省治超主任会议在省城召开。会议透露,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今年,我省治超部门在管理好“车”源头、“货”源头的基础上,将重点加强对“人”源头的管理,将整治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工作。

        “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是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制约我省治超工作的关键矛盾。因此,下一步,各级治超部门要加大对储(售)煤场、沙石料场、建材市场、取土场点,特别是建筑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在24小时之内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案件,由路政管理机关告知车籍地交警部门,驾驶人信息告知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煤焦站点、计重收费站对于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要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针对货运驾驶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持有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依据相关法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等知识培训;道路运输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道路运输货运驾驶人员进行诚信考核,诚信期间应对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治超法规培训;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违章行为记录在其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规,6个月内超载记录累计达3次,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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