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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司机超载吃罚单 扣押货物向货主索赔

时间:2013-08-02 00:25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周衍鹏 刘歆鑫 时

    【重型车网 转载】明知货物超载,却为能多挣一笔运输费而冒险上路,结果不仅被罚款,车还被压坏,车主一气之下将货物扣押并向货主索赔,遭拒后双方对簿公堂。日前,经市中院二审调解,车主同意自费送还扣押的木材。

    去年8月9日,青岛市某木材公司委托货车司机丁某到临沂运一批木材。双方签协议约定,承运的木材共38.2吨,保价10万元,运费为75元/吨,按照卸车时的实际重量结算。结果在临沂装车时,过磅器显示这批木材重41吨,超出了协议约定。但为了增加运费收入,丁某并未吭声,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将木材全部装车后上路。

    不曾想,货车行至沂水时,因超载被当地交通局罚款2000元;行至莱西市后,又因严重超载发生损坏。丁某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将木材搁置在自己的车库里。木材公司找到丁某索要货物,反被要求支付罚金和车辆维修费,否则免谈。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木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木材款10万元。

    一审法院依据协议中的报价金额和木材公司提供的保价单,认定木材价值为10万元,并判决丁某支付。丁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作为专业司机和车主,应该合理判断车辆的承载能力,在明知货物超重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承运,应当承担超重带来的不利后果。木材公司作为托运人,对车辆承载能力并不知情,不应分担损失。因超载产生的罚款及车辆维修费用,也应由丁某自行负担。但对于木材公司提出的10万元赔偿,因木材公司无法提供报价单和当时购买木材的发票,因此只能通过鉴定确定价值,这必然会增加案件的时间成本与诉讼费用。

    最终,经法院调解,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丁某自费将货物运抵木材公司,双方就本案其他经济损失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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