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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全达标车辆不能办理营运证

时间:2021-05-26 18:23来源:中集车辆作者:渝新

2020年9月1日,《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正式实施,该项标准涉及多项牵引车安全配置的增加。
标准中要求: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  为何要发布这一新标准?
 
近几年货车肇事的事故比例明显上升,2017年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中,货车肇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0%和64%,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货车整体安全性能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营运货车制动协调性与行驶稳定性差、安全防护与配置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组织制定了JT/T 1178.1标准,对营运载货汽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相应检测方法。
 
●  如何申报达标车型?
 
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由货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可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同时申报。
 
申报营运货车安全达标的国产货车车型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进口车型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取得《车辆一致性证书》。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营运货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此项规定的出台,车辆上户,不但要有公告、合格证,而且公告必须要通过《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才能正常办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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